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二)考试时间。国家组织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组织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职称考试,考试计划应提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考试的组织实施。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卫生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
2.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
1.2026年度省级设立47个高评委,名单及评审范围详见附件2。
2.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实行委托评审,我省暂不组建上述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受委托单位复函,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我省组建评委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3.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等5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的评委会授权各设区的市组建,卫生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授权济南市、青岛市组建。经省厅批准的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特色专业职称,面向全省开展评审。设区的市组建的高级、中级评委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委会。
2.评委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3.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4.鼓励提倡高级、中级评委会采取笔试测试、面试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的评委会检查,指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实施申报专项行动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及时精准开展职称政策宣传讲解,支持有条件的评委会对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增强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职称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2.2026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 序号 | 职称系列 (专业) | 评审范围及权限 | 预计申报时间 | 评委会组建单位 | 评委会办事机构 及联系电话 |
| 1 | 卫生技术 |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 师(不含济南、青岛正高资格,16 市副高资格)。 | 8 月-9 月 | 省卫生健康委 | 人才与交流合作处 0531-51766205 0531-88569606 |
| 2 | 经济 | 全省经济专业人员。 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知识产权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8 月-9 月 | 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 人事处 0531-51782674 0531-51782684 |
| 3 | 自然科学研究 | 全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 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技术经纪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 人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 9 月-10 月 | 省科技厅 | 人事处 0531-51751039 0531-51751035 |
| 4 | 体育科研 | 全省体育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 7 月-8 月 | 省体育局 | 人事处 0531-51761868 |
| 5 | 社会科学研究 | 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 7 月 | 山东社会科学院 | 人事教育部 0531-82704599 |
| 6 | 卫生管理研究 | 全省卫生管理研究人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 8 月-9 月 | 省卫生健康委 | 人才与交流合作处 0531-51766205 0531-88569606 |
| 7 | 体育 | 全省体育专业人员。 国家级教练(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高 级运动防护师)。 | 8 月-9 月 | 省体育局 | 人事处 0531-51761868 |
| 8 | 农业技术 | 全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 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 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 | 省农业农村厅 | 人事处 0531-51789117 0531-51789119 |
| 9 | 档案 | 全省档案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 7 月-8 月 | 省档案馆 | 宣传教育处 0531-51766631 0531-51766627 |
| 10 | 图书资料 | 全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 10 月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人事处 0531-51791670 0531-51791671 |
| 11 | 文物博物 | 全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 |||
| 12 | 艺术 | 全省艺术专业人员。 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 词、作曲、舞美设计师、舞台技术、摄影、摄像、 录音、剪辑、演出监督、艺术创意设计),二级演 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词、作 曲、舞美设计师、舞台技术、摄影、摄像、录音、 剪辑、演出监督、艺术创意设计)。 | 10 月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人事处 0531-51791671 0531-51791663 0531-51791662 |
| 13 | 美术 | 全省美术专业人员。 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 | |||
| 14 | 群众文化 | 全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 |||
| 序号 | 职称系列 (专业) | 评审范围及权限 | 预计申报时间 | 评委会组建单位 | 评委会办事机构 及联系电话 |
| 15 | 文学创作 | 全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 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 | 8 月 | 省作协 | 人事部 0531-82867211 0531-82867218 |
| 16 | 技工学校教师 |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 级实习指导教师)。 | 9 月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能力建设处 0531-51788136 |
| 17 | 党校教师 | 全省县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大型 企业党校教师。 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 | 11 月 | 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 组织人事处 0531-51779035 |
| 18 | 新闻 | 全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 7 月 | 省委宣传部 | 新闻三处 0531-51775929 |
| 19 | 出版 | 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编审、副编审。 | 8 月中下旬 | 省委宣传部 | 出版管理处 0531-51775135 |
| 20 | 播音 | 全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 9 月 | 省广电局 | 人事处 0531-51761663 0531-51761665 |
| 21 | 工艺美术 | 全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 9 月 | 省轻工联社 | 人力资源部 0531-51756360 |
| 22 | 律师 | 全省律师专业人员。 一级律师、二级律师。 | 10 月 | 省司法厅 | 组织人事处 0531-51781727 |
| 23 | 公证员 | 全省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 | 10 月 | 省司法厅 | 组织人事处 0531-51781727 |
| 24 | 司法鉴定人 | 全省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 术人员。 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 师、副主任法医师。 | 10 月 | 省司法厅 | 组织人事处 0531-51781727 |
| 25 | 会计(正高级) | 全省会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会计师。 | 8 月 | 省财政厅 | 会计处 0531-51769574 |
| 26 | 会计(副高级) | 全省会计专业人员。 高级会计师。 | 10 月 | 省财政厅 | 省会计学会 0531-51769803 |
| 27 | 审计 | 全省审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 | 待国家公布考 试成绩和分数 线后确定 | 省审计厅 | 人事处 0531-51772317 |
| 28 | 统计 | 全省统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 | 待国家公布考 试成绩和分数 线后确定 | 省统计局 | 人事处 0531-51751640 0531-51751642 |
| 29 | 实验技术 | 全省实验技术人员。 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 11 月 | 省教育厅 | 教师处 0531-51793834 |
| 30 | 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汽车工 程、电力工程、节能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 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食品工程、电子 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等 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8 月-9 月 | 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 人事处 0531-51782674 0531-51782684 |
| 31 | 质量 | 全省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 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10 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人事处 0531-51792090 |
| 32 | 药品技术 | 全省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 研制、生产、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 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药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主任(中)药师(检查员)、副主任(中)药师(检查 员),正高级工程师(检查员)、高级工程师(检查员) (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8 月 | 省药监局 | 办公室 0531-51795121 |
| 33 | 建设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 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 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消防(各类建设工程建设过程消防方面的技术研 究、设计服务、咨询管理等)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 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8 月-9 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事处 0531-51765103 |
| 34 | 水利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 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 理、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 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 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 术咨询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10 月 | 省水利厅 | 人事处 0531-51767055 |
| 35 | 交通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道路机场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港口与 航道、船舶检验、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交通信息工 程及控制、轨道交通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10 月 | 省交通运输厅 | 科技教育处 0531-51762218 |
| 36 | 自然资源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林业、地质勘查、 测绘、海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人事处 0531-51791079 0531-81691961 |
| 37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分析、监测质量控制 与质量体系运行、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环境保护 工程技术与设备产品研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 工、环境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 保设施运维、生态环境规划、环境政策与标准制定、 环境信息和环境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10 月上旬 | 省生态环境厅 | 人事处 0531-51798103 |
| 38 |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电影工程、广播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 工程、电视中心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 | 省广电局 | 人事处 0531-51761663 0531-51761665 |
| 39 | 煤炭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煤炭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山机电与运 输、矿山地质与测量、矿山通防、机械装备制造、 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煤化工、发供电等专业的工 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7 月-8 月 | 省能源局 | 人事处 0531-51763765 |
| 40 | 快递工程技术 | 全省快递设备、快递网路、快递信息化等专业的工 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9 月-10 月 | 省邮政管理局 | 人事处 0531-85090177 |
| 41 | 大数据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大数据系统研发、分析应用等相关工作的 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9 月-10 月 | 省大数据局 | 机关党委(人事处) 0531-51785132 |
| 42 | 安全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 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 预测预防、事故抢险救援、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 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 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 | 省应急厅 | 人事处 0531-51787827 |
| 43 | 物流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物流系统优化与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系 统与数据分析、物流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与推广等 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11月上中旬 | 省发展改革委 | 人事处 0531-51785745 |
| 44 | 网络安全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网络生态建设与治理、网络安全技术研发 与应用等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9 月 | 省委网信办 | 人事处 0531-51773166 |
| 45 | 饲料兽药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饲料兽药质量检验监测、生产研发、畜禽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 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11 月 | 省畜牧兽医局 | 人事处 0531-51788821 |
| 46 | 保密工程技术 | 全省从事保密技术监管、保密技术检查、保密科技 测评、保密技术服务、保密服务保障、保密教育培 训、密码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7 月 | 省国家保密局 | 法规宣传处 0531-51776634 |
| 47 | 人力资源管理 | 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 含 16 市副高资格)。 | 9 月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531-51788121、 0531-81172162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