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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21]17号】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10-11 13:34:27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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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审计厅

2021年8月16日

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审计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省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 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和实现广东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审计事业发展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的评价制度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审计人才活力,让在-线踏踏实实做出贡献的审计专业人员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2坚持科学评价。结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领域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分类评价,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

3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审计专业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机衔接,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不断壮大优化审计专业人才队伍。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省审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和服务,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评价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2审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2实行分级分类评价。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初级、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3突出对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充分体现审计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注重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增强政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工作成果均可以作为业务成果代表作;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均可以作为理论成果代表作。

4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根据国家《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研究制定《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审计工作特点的评价机制。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实行考试方式;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可以作为审计专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正高级审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开展。

2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经济、法律、计算机、工程等领域学术和实务专家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客观公正。

3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向优秀审计专业人员倾斜,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审计高端人才,以及在创新审计技术和方式方法、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审计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理论成果等要求。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

1促进职称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审计专业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职称制度与审计高端人才培养、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根据国家部署,对取得审计专业学位人员探索在审计职称评价中免予考查相应专业知识。探索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法律等职业资格考试相近科目互认互免,促进审计职称与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2促进职称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审计专业人员,实现评价结果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建立健全审计专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3加强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审计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分类开展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审计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创新和丰富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审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和服务。

1完善职称评审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负责全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省审计厅具体承担全省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2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服务。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和投诉机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公开和评审回避制度,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组织,暂停评审工作,责令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3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制度。参评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违法乱纪、弄虛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零容忍”,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4优化评审服务。规范和优化申报评审程序,简化申报证明材料,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公示、证书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减轻职称申报人员负担。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审计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有序推进改革。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在新的职称评价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审计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改革,提升审计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方案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本方案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粤人社规[2021]17号】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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